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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宝店长监守自盗 职务侵占获刑三年
2022-07-21

      近期,宝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。某珠宝店店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店内多件黄金手镯、摆件低价变卖,涉案价值上百万,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
       2019年12月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,被告人刘某系某钟表珠宝店的店长。从2019年年底开始,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店长的职务之便,将店内的黄金与珠宝首饰80余件在未经过公司销售系统的情况下私下拿出去销售,涉案饰品经鉴定价值为143万余元,涉案赃物均未缴回。

       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,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虽自动投案,但未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不构成自首。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,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,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万元;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某钟表珠宝店143万余元。判决宣判后,刘某未上诉,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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