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那些向他人发放冒名贷款的银行人有所不同,刘某是冒他人之名,向自己发放自家银行的贷款。由于所欠贷款一直未还,最后给自家银行造成本息损失超76万元,刘某因此锒铛入狱。
又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因“监守自盗”而被禁业并获刑!
日前,抚州银保监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,剑指江西东乡农商银行一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罚单显示,刘某在担任原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(现名:江西东乡农商银行)王桥信用社主任期间,因存在违规发放冒名贷款的违法行为,故被监管采取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。
早前,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,将刘某担任信用社主任期间的违法细节进行了详尽披露。
值得一提的是,与那些向他人发放冒名贷款的银行人有所不同,刘某是冒他人之名,向自己发放自家银行的贷款。
由于所欠贷款一直未还,最后给自家银行造成本息损失超76万元,刘某因此锒铛入狱。
01 主任为自己冒名贷款35万
事实上,70后出生的刘某,算是江西东乡农商银行的老员工。
早在2007年3月21日,在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(下称:东乡农信社)还未改制成江西东乡农商银行时,刘某就已在东乡农信社王桥信用社担任主任职务。
这位刘主任任职期间,王桥信用社的贷款调查、贷时审查、贷后检查等都在其工作职责范围之内,即其主管该社的信贷业务。
然而,让人没想到的是,担任该社主任尚不满十天,刘主任便很快生出违法犯罪的不轨行为。
2007年3月末,刘主任先是冒用两人之名,利用虚假的贷款资料,并授意其下属信贷员陈某某完善贷款资料,在其负责的东乡农信社王桥信用社贷款共计30万元。
据悉,以上述两人名义申请的两笔贷款,贷款期限均长达3年之久。
3个月后的2007年6月末,刘主任又以同样的套路,利用另一人名义,以虚假贷款资料向自己负责的王桥信用社再次贷款5万元。
也就是说,刘主任在担任王桥信用社主任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,先后利用三个人的名义,向该社合计贷款35万元。
那么,这些钱最终都流向了哪里呢?
判决书显示,以三人名义从东乡农信社王桥信用社贷得的35万元,全部被刘主任以提现方式取走,供自己个人使用。
02 以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
据刘主任后来供述,其冒用三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,被冒名的三人本人在贷款时都没有到场,也对贷款并不知情,他们申请贷款时的签章,大都是由刘主任自己“弄得”。
另外,三人中有两人的证件,是刘主任授意信贷员陈某某帮忙找来的。同时,其还让陈做好他们的贷款资料。
根据判决书得知,这些被冒名的贷款人,要么是在东乡农信社王桥信用社以前贷过款的客户,要么是在该社以前开过户的客户。
信贷员陈某某指出,其在东乡农信社王桥信用社担任信贷员超过22年,其也不认识被冒名贷款的三个人,为了应付检查,是上司刘主任让她补的贷款资料。
判决书显示,2015年8月,信贷员陈某某退休,现已因病去世;而刘主任则于2013年被江西东乡农商银行解除劳动合同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被江西东乡农商银行解聘的前一两年内,这位刘主任还曾因为两次吸毒,先后被警方刑拘5日、10日。
2019年5月,刘主任被民警抓获。同年6月被执行逮捕。
据检察院指控,刘某在担任东乡农信社王桥信用社主任期间,冒三人之名贷得的35万元,至今为止本息尚未偿还,给江西东乡农商银行造成本息损失76万余元(截止2019年5月)。
法院审理认为,刘某作为农村信用社主任,贷款调查、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均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,其正是利用了调查审核客户贷款申请的工作职责便利,才能使其冒用他人名义长期占有江西东乡农商银行贷款资金,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。
最后,法院以刘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其有期徒刑3年。同时,责令刘某退赔江西东乡农商银行35万元贷款。
来源:科技金融在线
作者: 科金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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